王定宇委員這個事情就是沒什麼好講的⋯⋯在法院:沒什麼好講的,只是同住一個房子,也沒拍到親密照片,沒辦法證明配偶權被侵害。社會輿論:沒什麼好講的,解釋再多都沒用。同一件事情,同一個前提事實(有沒有發生什麼事情),法院跟社會認定的標準差別這麼大,難怪大家都不滿意法院判決,司法信賴度永遠不高。 Tags: 150 comments 1015 likes 8 shares Share this: 林智群律師(klaw) About author 學歷:台大法律系(1993~1997) 經歷:遠東紡織股份有限公司法制室 遠東聯合法律事務所 遠拓法律事務所 康德國際法律事務所 現任:宏光展法律事務所合署律師(獨立執業) 太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顧問 伸展顧問管理有限公司法律顧問 雲書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法律顧問 基隆市政府法律諮詢律師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法律諮詢律師 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分會板橋分會基隆分會審查委員 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分會板橋分會士林分會基隆分會扶助律師 地址: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100號7樓 (忠孝東路與建國南路口) (捷運蘆洲線忠孝新生站3號出口直走300公尺) 電話:2773-5218 傳真:2773-5208 email:[email protected] 我是寫狀子開庭偶而幹樵一下客戶或被客戶狗幹的klaw律師, 請多指教! 電? 48462 followers 43499 likes "http://klaw1207.pixnet.net/blog" View all posts